建行按月计息,工行以日算息
前不久,读者李女士来到本刊编辑部,并随身带来了工商银行为其出具的《供款明细清单》。令人疑惑的是,在每月还款金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每月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额度却变幻莫测,时高时低,看上去毫无规律可寻(如表所示)。李女士希望本报能为其解开疑团。
对此,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银行信贷人员对此的解释如下:
李女士是自工商银行系统申办的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为20万元,贷期15年,自2000年10月21日起,每月按期等额偿还上月本息,即10月21日所偿还的是9月份的本息。本息合计1539.20元。
按照工商银行的规定,利息按日结算,由于9月份共计30天,因而,李女士2000年10月21日偿还银行的利息为:贷款总额20万元×(30天的利率)=765元。同时,偿还银行的本金为:每月固定还款额1539.20元-765元=774.20元。
依此类推,李女士2001年11月21日偿还银行的利息为:(20万元-上月偿还本金数额774.20元)×(31天的利率)=787.44元,同时,偿还银行的本金为:1539.20元-787.44元=751.76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月的实际天数不同,所以每月偿还的利息额时高时低,而每月偿还的本金额也随之变动不定。但两者相加恰好等于1539.20元(如表所示)。
另据了解,与工商银行按日计息的方式不同,建设银行目前采取的是按月计息的方式,每月按照30天笼统计算,一年到头比工商银行少收5天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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