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度降低公积金房贷利率。目前公积金住房贷款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差别不大,上一次央行升息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之上调,导致市民公积金贷款承受能力依然不足。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已升至4%以上,本人认为,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低至2%-3%,才可以真正体现政策性金融的优势,与商业贷款拉大差距。公积金的管理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建设部曾进行过调研,在低利率水平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以存贷差、存款收益维持正常运营。
二、推出更多公积金贷款品种。目前已有数家商业银行推出房贷固定利率产品,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应率先以较低的固定贷款利率尝试公积金贷款品种的创新。有关方面也正在就混合贷款利率,即“浮动+固定贷款利率”或分段固定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产品进行研究。
三、对中低收入者,可推行免责条款。为了体现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公积金制度中应该有一定的免责条款。比如,一旦中低收入者家庭发生不利变动,应允许其继续居住原有住房。
四、低收入者缴存额度可适度提高。随着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拓宽,低收入群体参与的越来越多。目前按收入比例的8%提取公积金,这对于收入基数本来就很低的低收入者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法达到贷款买房的目的。所以,对低收入者可适当增加缴存额度,这样才会让低收入者更好地享受公积金房贷的优惠效果,最终保证发挥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者的政策倾斜效果。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新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二手房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公积金首付应与房价变化挂钩,实施灵活的首付比例,房价过高时可以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可以考虑房价总额九成、八成的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应增加贴息贷款。由于公积金历年的缴存积累以及存贷利差,公积金拥有相当的增值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全体缴存人,因此,可以考虑将收益部分以及适当增加的财政补贴,用作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而提供无息和贴息贷款。尤其是对一些已缴存一定年限却仍无能力买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要为他们提供使用公积金买房的机会。
(作者为建设部政策研究处处长,本报记者卫容之整理)
《国际金融报》 ( 2006-08-25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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