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了一年之久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业务悄然解禁。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地局了解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已恢复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
去年11月底,建设部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差价,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随后,太原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将这一差价的比例定在了40%。“但是这些都是指导性文件,至于购房时间以什么为界,同地段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如何确定等都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也让他们有些无从下手,所以只能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暂时全面停售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之后再做决定。
前段时间市政府发出《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文件,凡是在2007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颁布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老房老办法”原则,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登记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该类房屋上市交易时,缴纳房屋评估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可以办理过户,其他需缴纳费用与二手商品房交易相同。而此日期之后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则参照建设部的规定执行。因此,市房地局决定全面放开对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以及上市交易等业务。
太原市房地局有关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对于稳定二手房市场价格、活跃省城二手房市场等也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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