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新《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后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定后执行。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收费的时间内容是,新《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执行。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原并价房字[1999]5号文件同时废止。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
(一)基本要求
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30-0.10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
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2-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1-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五)保洁服务
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清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0-0.06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六)绿化养护管理
按照小区内的绿化覆盖率及日常养护程度,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5-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作者: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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