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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小产权房”将不能申领“小土地证”

http://www.0351fdc.com      2012/9/13 9:24:00      新华网      王飞航     评论: 0

  太原市今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及城镇居民住房土地分割权登记发证工作,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及“小产权房”仍属于违法违规用地,不能申领“小土地证”。

  “小土地证”全称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产权证》,还要领“小土地证”。太原市从2002年开始发放《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即“小土地证”,然而目前“小土地证”办理业务覆盖率仍非常低。

  太原市今年全面开展了城镇居民住房土地分割权登记发证工作,六城区全年要完成本辖区内具备分割登记发证条件40%以上住宅小区的分割登记,保证年底前省城范围内发证数量不少于1万本。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免有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的行为出现,对此国土部门将严格依规处理。例如,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能合法化,不能登记发证。此外,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须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据介绍,“小土地证”登记发证的范围很广,只要是太原城区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用地上建起的房屋,就应该有“小土地证”,除了商品住房外,还包括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城镇商品房、集资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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