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6平方米,该咋办?
山西佳合诚律师事务所:如果户主购买的是能办下大红本的房子,那么,合同面积只是暂测面积,最终的面积要以房地局在交房时的测量面积为准。国家规定误差比应在3%以内。此外,在房地局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对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都有明确的约定。
问
市民刘先生:去年,我在尖草坪区丈子头高速口附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开发商给我看了土地证,说其他4证还在办理中,但承诺交房后就给办房产证。于是,我就根据图纸上的户型,选了一套面积是71.29平方米的房子,并一次性付了全款,签了购房合同。
我家房子所在的楼一共有6层,当时已经盖到了5层,就快封顶了,房屋面积应该是已经确定的,可没想到,今年交房时,开发商突然说房子的面积量错了,我的房子应该是78平方米,比原来多出了6平方米多,我还得再交1万多元才能拿上钥匙。
房款早就已经付清了,而且,开发商说量错了,我就得多交1万多元钱,这合理吗?现在,我到底该不该支付这多出来的钱?
答
记者: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首先联系了刘先生所买房子的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说,刘先生的房子比当初合同上的面积多出6平方米,主要是因为之前工程队的人在测量面积时算错了,今年交工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情况。而且,错的不是刘先生一家,是整栋楼的面积都错了。如果刘先生不相信,可以请人来测量。现在,刘先生必须把多出来的6平方米的房钱支付了,才能拿房门钥匙。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刘先生该不该交多出来的房钱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西佳合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大伟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房确实存在交房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这个误差比应该是在3%以内。根据刘先生所买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办法也不同。如果刘先生购买的是小产权房,根据规定,国家是不保护小产权房利益的,刘先生只能根据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或者选择退房;如果他购买的是能办下大红本的房子,那么,合同面积只是暂测面积,最终的面积要以房地局在交房时的测量面积为准,而且房地局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对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也有明确的约定。
随后,记者查询了房地局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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