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日前发布的通知,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结束。届时,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如果您已经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尚未领取财政补贴,请尽早到相关网点领取。
为了激活农民的购买力,促进农村消费,自2007年12月起,我国在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种增到8种,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我省自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共销售家电下乡电器883万台,销售额达到233.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26.2亿元;全省摩托车下乡产品19.65万辆,销售额达到9.9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1.21亿元。两项政策共拉动我省消费243.34亿元,全省农民共受益27.41亿元,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市场得发展。
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在我省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自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在我省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已销售但未在2013年3月10日零时前未录入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造成的损失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自2013年5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全部关闭。在此之前,各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信息系统中逾期未审核或兑付的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由各市自行负担,不作为与省财政的清算依据。
同时,省财政厅要求,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各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和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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