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共22万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67184户,人均8至16平方米的87528户。截至2006年底,97个县(市)中已有63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朔州、吕梁、晋中、阳泉、晋城、临汾、运城所辖县(市)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解决住房8143套,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767.15万元。但全省还有34个县(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中太原市4个县(市),大同市6个县(市),忻州市13县(市),长治市11个县(市)。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目前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力度不足、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但截至今年4月底,仅有大同、吕梁、忻州三市确定了本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其他八个城市还没有确定。
省政府要求尚未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比例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朔州、临汾、运城八个城市,限时在6月底前确定。并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保障模式,对孤寡、残疾以及军烈属等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争取到2010年,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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