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市的不断升温,居民们纷纷争相定购商品住房。但在交了定金后又后悔了,无奈定金却难要回。为此,近日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交纳购房定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据了解,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含义是:作为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仅的担保,受法律保护。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在交纳定金时应确认自己是否需要购买此房及此房是否适合自己。消费者有必要严格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而“订金”则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因此其不具有惩罚性,无论谁违约,都应原数退还给付方。
消费者在购买新房交付定金前应确认售房者是否具备5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无许可证销售时请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以免受骗。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交纳定金更应慎之又慎,应仔细查验售房者的房产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无效的请不要交纳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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