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委、市政府就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作出安排,5年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面清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十个严禁一律停建按照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严禁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构建楼堂馆所。2013年7月15日前已获批,但尚未开工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领导干部一人一房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不得占用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一律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一个月内必须腾退原单位办公用房,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在离退休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腾退。
顶风违纪先免后处
我市停建、清理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说明情况并自觉整改的,可视情况适当从轻或免于处理;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如修改批准时间、规模、投资等,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对主要领导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开。
对突击开工建设、补文件或把文件日期提前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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