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太原市房管局举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服务对象座谈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直管公房住户等150余位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座谈。市房管局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走过场”的原则,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了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33”工程如何办理房产证
现场,服务对象代表针对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问题,询问“133”工程能否办理房产证。
市房管局负责人作出解答,“133”工程就是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过去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由于违反规划未批先建、集体土地未转征为国有土地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所致,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我市出台了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3]12号)。从政策上讲,产权办证不存在政策障碍。只要项目取得了规划、土地、施工、竣工验收手续后,市房管局将设立审批绿色通道,20个工作日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初始登记,购房人产权证依据购房人申请及预售信息即报即办。
中心城区如何配置保障性住房
服务对象代表提出,能否在太原中心城区配置一些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以方便群众出行和生活。
太原市房管局负责人作出解答,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现已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区域分布。为避免保障性住房出现位置偏远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 [2011]35 号)明令要求,要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要求。文件出台后,我市新建住房项目,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不管在全市哪个区域,只要有新建住房项目,就配建有保障性住房。
座谈会上,现场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征集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物业管理等方面,市房管局表示将根据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集中解决,确保尽快落实到位,更好地维护省城人民的住房利益,为创建一流的现代宜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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