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小店区人民南路39号,太茅东路以东、人民南路以西、正阳街以南、化章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规划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项目建设,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位于太原市人民南路39号,太茅东路以东、人民南路以西、正阳街以南、化章街以北面积为27293.76平方米(40.9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26.02平方米(0.94亩)用于兴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26667.74(40亩)用于道路建设。
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项目位置示意图
望上述涉及的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相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叫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拆迁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已发进行。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3587157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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