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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2家物业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各被罚5千

http://www.0351fdc.com      2014/10/14 9:16:00      黄河新闻网      张宝明     评论: 0

    10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太原12家物业公司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处以法律最高限额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周,太原市物价局在开展的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太原市美亦瀚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交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金易晨物业公司、太原春景物业管理公司、安吉物业管理公司、泽丰苑物业管理公司、华源泰物业管理公司、诚达物业公司、太原威成物业公司、太原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太原新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太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物业小区未及时更换公示牌(栏);卓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在其管理的某小区超标准收取用户车辆停放费用。

  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正法纪,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太原市物价局现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华源泰等12家物业公司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除限期进行公示外,分别处以法律最高限额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送达各违法单位。对太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物业小区未及时更换公示牌(栏)的价格违法行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卓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先退还用户多收价款,视情节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太原市物价局欢迎广大市民关注物业服务收费,发现身边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12358价格举报中心投诉,为构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的“公开透明”服务平台,共同促进文明和谐小区建设和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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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80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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