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29岁,交城县人。2014年3月,郭在某网站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信息是赵刊登的,要出租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区的房屋。看到这则信息后,郭在同一个网站,也刊登了一则房屋出租信息。郭自称是“王先生”,有“三桥街一处房产出租”。
信息发布没多久,郭就接到了张打来的电话,想要看看“王先生”所登记的房子。“王先生”告诉张,自己叫“王剑雄”,在对房子情况进行一番简单交流后,两人约好第二天看房子。
当天晚上,郭就联系了赵,用事先伪造的姓名为“王剑雄”的身份证及500元定金,拿走了赵的房屋钥匙。
次日,郭冒充房主,以“王剑雄”名义与张签订了租房协议,骗取了张1.1万元现金。这笔钱,很快被郭挥霍一空。案发后,郭的亲属主动退赔张1.1万元。
郭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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