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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2017年 山西不动产信息或可将公开查询

http://www.0351fdc.com      2015/9/19 8:42:00      山西晚报      评论: 0

提要

省政府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计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未来,山西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本报记者专访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

一、问: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问: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由其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不动产登记,做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整合不动产职责有什么意义?

答:多年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是“多龙治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人地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日益凸显,容易出现产权交叉登记、重复抵押等问题,也造成管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群众办证不方便,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把这些工作整合到一个部门,减少多头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这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可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

三、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国和全省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从全国来看,目前,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完成省级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省编办正式发文)。全国有108个市(州)、550个县(市、区)完成职责整合。江苏、四川、广西等9个省(区)已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11万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2万多份。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进。

2014年1月以来,我省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今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省国土厅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在省内外进行了专题调研,省不动产登记事业机构设置正在积极推进。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编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各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指明了方向。

四、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省目前存在哪些具体困难?

答: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比较复杂,涉及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尤其是市、县两级,机构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单位名称等情况都各不相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市一级涉及不动产业务的机构约有80家,县一级约有620家。

全省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已发证约313万本,农业部门开展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预计发证量约8OO万本左右,林业部门已登记发证约135余万本,国土部门已登记发证600余万本。但是从登记资料情况来看,除近几年新发证书基本上能够及时入库,建立电子档案外,历史上形成的登记资料电子化程度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还停留在纸质档案水平。而且,各部门都没有建立起省、市、县一体的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各成体系,不动产登记信息不能共享。

五、问:未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计划是什么样的?

答:按照中央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下一步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3年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具体安排如下:2015年,要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并做好基础建设。2016年,要健全配套制度,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第三,2017年,要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六、问:目前已经有证的土地、房屋、林地等,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原来的证书还有效吗?

答:要确保工作连续和平稳过渡。目前已有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各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和成果,记载着各类不动产产权状况,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前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将原先分散的不动产登记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一方面,在机构和职责整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确保资料清楚、齐全,完整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在资料整理和移交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做好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性的衔接,既做到“不变不换”,现有的证书继续有效。各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明确不动产登记交接的时间节点。这个时点前的证书由原登记部门负责发放,这个时点后的证书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不能出现登记发证工作的“空档”。各地各部门不能因为登记资料的交接问题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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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80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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