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2002年底因拆迁买了一套他人转让的新房并装修入住(与原房东写有房屋转让协议),今年初新房开始办理房产证,可是原房东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还房退款。我因拆迁已无退路,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您好:
因为您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您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东。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因此,该房屋仍然属于原房东所有。如果原房东现在还未将该房再次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或者通过法院判令他继续履行;但是如果他已经将房屋转让并登记,按照85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属于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况,您可以依据该条,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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