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小区业主将自家住宅用于商业性经营,小区的其他业主不堪其扰却不知到什么地方投诉,这种情况在太原比比皆是。小编就此采访相关专业人士得知,对于这种情况,其他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9月,太原市民胡先生搬进了此前购置的位于千峰路的一套二手房内,这是一套面积为150多平方米的改善型住房,胡先生及家人享受着乔迁新居的喜悦。谁知一周后,这份喜悦却被邻居“打压”了不少。在他家楼下,一套同样户型的房子也正在装修,装修需用的水泥、木材等材料占据了过道空间,不但让邻居们走路都很不方便,而且施工发出的巨大噪音,严重影响了楼里住户的正常生活。胡先生打听后得知,这里要做“私人会所”。两个多月后,楼下的会所开业,胡先生说,所谓的“私人会所”其实就是私家菜馆。每天人来人往,烟气呛人、十分嘈杂,有时晚上很晚还有客人吃饭,谈话声音很大。这栋楼的业主们不堪其扰,大家认为:人员进进出出,给小区该楼栋的卫生及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那么,业主们对此应该如何处理?记者了解到,业主可以向太原市房管局报告,要求对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业主可依法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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