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能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装房子了!1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关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中停办的业务主要是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业务和非购房类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调整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把资金更加有效地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此次调整的另外三个方面分别为:
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五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和时限。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结清后才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申请时限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
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和储蓄资金的安全完整,今后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职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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