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昨日本报报道了广州越秀区共和大街梁先生在二房东那租了5年的房屋,租约还未履行到一半,业主方突然通知,由于增容供电改造需要收回商铺,至于对于租户的损失则闭口不谈。昨天(3月23日),业主方回应称并未授权给二房东转租分租房屋,根据相关合同可不承担因承租户违约给转租户(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二房东却拿出“证据”表示业主已经同意转租分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二房东转租商铺违约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气、物业)划归地方管理的政策要求,经过铁路部门及市供电局的现场勘察确定了共和村职工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配电房设施处所,并负责对涉及的两间商铺进行腾退,一切都是按照合同合法履行的,并没有任何违规违约行为。
据了解,对于共和街的12间商铺原本属于广州铁路飞鸿公司的资产,今年1月份广铁集团划拨给广铁置业公司管理。对于共和街的这12间商铺当年是通过网上招标的方式,广东先达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先达公司)和广州瑞臣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获得经营权,双方的相关合同明确:广东先达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先达公司)和广州瑞臣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如自行转租给阿里拉茶及忠堂地产的行为属违约行为,要求其妥善处理并解除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铁路部门拿出了当年相关租赁合同,记者看到,该《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二)第7点:“未经甲方(飞鸿)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及第六条第2点:“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征用、拆迁或提质改造该物业或物业所在土地,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上述事实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公司可不承担因承租户违约给转租户(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房东:业主同意转租分租
记者又来到广东先达物流有限公司处,该公司经理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和广州铁路飞鸿公司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副本和一份模糊的“关于申请允许商铺分租、转租的报告”,“目前在我这里只保留了副本,原件都在越秀区政务中心那里,当时转租给其他人需要备案。”周先生说。
记者发现,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副本跟广铁置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并不是同一份合同,该合同上并没有“未经甲方(飞鸿)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以及“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等不再履行合同”等条约,在合同的末页法人代表处同样有广州铁路飞鸿公司和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的印章和手写签字。
而在那份模糊的申请转租分租报告中,记者隐约能看见下方有手写写“同意转租分租”“广州铁路飞鸿公司”字样,以及广州铁路飞鸿公司的印章。
“如果没有业主方的同意,我们是不可能转租分租出去的,即使转租分租给其他人,街道及相关部门也不会备案的。”周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如果想要看合同原件,可以去区政务中心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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