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位于太原市和平南路上的西部丽景项目1号楼三单元19层第B户型号房,建筑面积为89.34平方米。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该商品房销售单价为每平米5300元,总金额为473502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签订合同时交纳一半的首付款236751元,并开具了收款收据。余款236751元以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6年12月30日前。
购房后,赵先生一直忙于工作,等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房子却逾期交房了。2017年5月27日,赵先生得知该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已经更名为漫香堤,也称沙沟城中村改造项目,交房期限预计为2018年12月底。6月1日,赵先生去售楼部办理贷款及网签事宜时,被告知:“房子已经于2015年被卖给了另外一个人,购房合同无效。”
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房时,西部丽景项目是由山西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山西宸晨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我把购房款交到了山西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出了问题后,我去山西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找过他们的负责人,但对方一直躲着不见我,我现在真的是没有任何办法了。”
6月6日,记者和赵先生来到太原市房管局监察队举报此事,并寻求帮助。该局监察队许队长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样的情况构不成一房二卖的事实,我们也很难插手。现在的项目由山西宸晨房地产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赵先生拿着山西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对方肯定不承认。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找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让他们给负责协调。最好的结果就是给赵先生重新调换房屋,如协调不成,只能退还当初的购房款。”
许队长表示,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见,至于涉及到中间的变更,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个项目是由这两家公司共同开发。如涉及合同诈骗,可随时报警来处理。
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张志刚律师表示,山西志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还存在,赵先生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都有,这都是事实上的证据。如赵先生的维权太难,可以起诉该公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市民购房权益,太原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切勿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主管部门的整顿,也需要市民抵制手续不全的项目,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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