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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篇--房屋出租不要只关心租金

http://www.0351fdc.com      2005/10/29 10:43:00      中国文化报      评论: 0

    一般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大多考虑的是租金问题,可若对一些看似小问题的细节疏忽大意,也会造成困扰甚至损失。因此,出租房屋除了租金合适外,还要留心以下细节:

    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使房客一入住就能有家的感觉。如果房客还需要其他家具、设施,也可应房客要求增添,但一定要和房客有个约定,所增添的家具、设施在房客走时如何处理。 
 
    要了解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

    对不认识的承租人,一定要核实身份的真实性,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并要约定清楚租客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如对缴款单据有怀疑,房东应当及时和有关部门核对。

    应定期检查维修,否则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要出售正在出租的物业,应该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可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只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出售给他人。如果租约期未到,新业主要继续履行该租赁合约,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并可对非法行为租赁者解除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这些行为是:①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②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③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④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⑤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⑥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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