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最新发布的《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还特别提到,将建立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氧化硫下降五成
我省将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和汾渭平原4市(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推动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融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推动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建立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太原全市域,晋中榆次区、开发区、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吕梁文水、交城、汾阳、孝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1个设区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等方面的设定,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准入条件。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11个设区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并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要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减。
今后,重点区域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
2018年底前,制定我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太原、阳泉、长治、晋城落实国家“以钢定焦”的总体要求。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焦化行业分步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改造。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2020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余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天然气用量增至10%
加快推进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的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实现“增气减煤”。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禁煤区”联片管控
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国。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煤炭消费总量要实现负增长。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铁路货运量增加三成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其中,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增加至40%,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增加至25%。
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全省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
建设北部沙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同时,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此外,要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省范围内的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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