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新增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流程,9月8日中心下发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在业务办理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从2019年9月8日起取消单位开户登记。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同时取消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时需提交的养老保险缴存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表格可从太原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向住所所在地的太原公积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即时予以办理。另外,能够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的企业登记信息,单位不再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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