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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升红 今明两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http://www.0351fdc.com      2019/12/23 9:21:00      Du      评论: 0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12月22日,我市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采取一级响应措施的时间为12月23日6时至12月25日6时。其中明确,市区内机动车将实施单双号限行。

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红色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等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严控三类污染源

相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减排要求更为严格。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采取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在移动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在扬尘源减排方面,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今明两日单双号限行

12月23日0时至12月25日0时,我市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23日0时至24日0时,单号通行;24日0时至25日0时,双号通行。

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公交车延时收车

我市还发布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红色预警期间,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又讯 近期,我市遭遇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天气过程。12月2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已暂停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休假和双休日,全员上岗参加“秋冬防”攻坚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现已采取四类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污染管控。

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控方面,加大对重点涉气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举措。结合全省“秋冬防”“清零行动”,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精准研判、科学管控,对小时浓度值持续超标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排放量不降反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管重罚;对在预警期间不按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的,责令停产整治,确保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实现总量削减。

在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市生态环境局明确,要加快“煤改电”“煤改气”配套管网和输配电线路改造的扫尾工作,全力确保气源、电源供应;已经完成改造并通气通电的,要坚决实施“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确保用户使用清洁供暖方式;要加大组织调度力度,保障兰炭供应,确保散煤全部置换;要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要确保降尘污染防治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施工工地实施“清零”;对重污染预警期间经审批允许继续施工的工地,要驻场监控,实现监管全覆盖。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预控方面,全力配合省大气办“1+30”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落实市气象、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每日两次的气象条件会商研判制度,按照提前启动预警、提高预警级别的原则,有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尽可能地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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