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
从城乡地区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比上年增加1530元,同比增长4.6%,快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78元,同比增长7.6%,快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7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看: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854元,比上年增加976元,增长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9%;人均经营净收入3250元,增长4.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9%;人均财产净收入1386元,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人均转移净收入6724元,增长11.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7%。去年以来,我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证经济社会尽早复工复产;同时,我省广开就业渠道,通过增加就业岗位、发放稳岗补贴、保障农民工工资如额按期发入等多种措施,确保了劳动人口工资收入的稳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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